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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应如何注册商标?

作者:七台河圣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21 08:19:51

什么是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是指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制造、加工、选择或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使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数字或其组合。中小企业应如何注册商标?跟随七台河商标注册来了解一下。

首先,从商标职业的角度来看,只要经营中要考虑商标注册,所以在企业成立之初注册商标是最理想的。企业商标申请核准、审查前,必须对企业名称进行预登记查询。首先要查询该商标是否可以注册,然后用该商标名称对企业的商标名称进行审查。如果一个经营多年的企业没有注册商标,而自己的企业名称又不能注册商标,而且注册得更早,怎么办?

一、该企业的品牌名称以前已经注册过。只有重新调整注册名称,才能在品牌名称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或者完全放弃品牌名称而改用其他名称。商标名属于商标名,商标属于商标。

二、更改标准并果断地重新定位。加工企业需要注册自己的商标吗?那是肯定的。但不幸的是,一些企业家可以在其他方面随意花很多钱,但他们不愿意注册自己的商标。作为加工企业,不仅要注册国内商标,还要在相应的国家注册国外商标。只有注册一个商标,你的品牌加工产生的价值才能反映你的品牌价值,同时也表明你的品牌已经出口,这意味着你的品牌价值正在提高。

三、公司必须选择专业诚信的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务。商标代理行业应该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我们可以用象棋作比喻。这也是国际象棋,但它的象棋技术水平可能有很大的不同。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实。商标代理的行业是一样的。其代理人的专业水平、知识水平和道德修养也各不相同。

不能网上申请。商标申请人或商标代理组织不得提交下列情形的网上申请:

(一)商标局公布的《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所规范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有优先权诉求的商标注册申请;

(三)人物肖像的商标注册申请;

(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

(五)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没有列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商标注册申请;

(六)外国人或外国企业作为商标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未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商标申请人参照本项规定办理。

(七)其它暂不宜采用网上申请的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商标转让有的国家规定转让商标要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我国对商标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未作规定,但规定了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转让商标的商品质量。

商标也可以作为投资物作价入股。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要在转让后6个月以内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评估作价。  

商标注册流程包括商标查询、准备商标注册申请文件、提交申请、交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商标公告和颁发商标证书等。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申请商标的申请人,商标注册流程完全不用担心,商标专业顾问会为您提供专业指导,告知每一步的进展情况。

商标注册时间:1、商标注册形式审查(一个月左右)。商标形式审查(1个月左右),商标形式审查是指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手续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若符合法律规定,审查机构编定申请号,确定申请日,发放《注册受理通知书》。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2、商标注册实质审查(24个月左右)。商标实质审查(24个月左右),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巡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3、商标注册初审公告(3个月左右)。商标初审公告(3个月)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发放注册证。

驰名商标的认定经历了由行政制认定到行政和司法双轨制认定的发展过程。目前,商标局和法院都有权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经历了由行政单轨制认定到行政和司法双轨制认定的发展过程。目前,商标局和法院都有权认定驰名商标。

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实施《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确立了驰名商标认定“主动认定为主,被动保护为辅”的原则,并规定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是唯一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机关。最高人民法院通过2001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和2002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确立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

至此,我国驰名商标认定结束了行政认定的单轨制模式,正式形成了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并存的双轨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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