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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可以申请七台河商标注册吗?

作者:七台河圣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23 08:12:01

其实不是不可以,有一些人名注册的商标很常见。那么哪些人名不能被注册商标呢?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3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首批63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钟南山”等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依法作出驳回决定。早在2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明确与疫情相关人员姓名、含疫情病毒名或疾病名的相关标志、疫情相关药品标志、防护产品相关标志及其他疫情相关标志等商标的审查指导意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那么,人名能否申请七台河商标注册?哪些人名能被注册成商标?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法庭法官助理徐川涵对此作出详细解读,指出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名人姓名能否注册商标本人或经授权方可注册关于商标,徐川涵解释称,通俗地讲,就是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常说的“品牌”,消费者认可某种商品,其品牌就会具备辨识度,从而产生品牌价值,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对企业的形象塑造具有重要意义。

“将品牌注册为商标能更有效地保护企业利益。”徐川涵说,企业通过注册商标取得商标的专用权,任何人未经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同意,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则构成侵权;反之,若企业未注册商标,正常经营活动也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企业非但无法盈利,还可能产生赔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注册商标成为企业的共识。相应的,具有辨识度的人名也就成为商标的选择之一。

徐川涵解释称,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将姓名商业化利用予以保护的条件应满足两点,即特定名称应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并用于指代该自然人;特定名称应与该自然人之间已建立稳定的对应关系。当然,人名类商标也不能随意注册,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几种情形,并未明确人名是否可以作为商标,但在其第一款第(八)项明确“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明确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而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的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的行为,也属于“其他不良影响”。徐川涵称,从公众人物领域看,其本人或经授权后,确实可以注册为商标。比如,李宁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早在多类商品上注册“李宁”商标;董明珠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将“董明珠”“董明珠的店”注册为商标;林志玲亦将自己的姓名注册为商标。“姓名权属于人格权,但也包含经济利益,名人姓名尤为突出,公众人物的姓名和公众人物自身的商业价值联系紧密,社会公众极容易将商品和该公众人物联系起来。”徐川涵说,若公众人物的姓名可以被随便注册为商标,将会产生“搭便车”的竞争行为,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公众人物具有高辨识度姓名属于禁止注册范畴此外,公众人物也有受众范围和知名度的差别,商标审查一定程度上具备主观性。对于已经去世的名人,司法实践一般从不良影响层面考虑;而对于在世的名人,若非姓名权人率先注册商标,则姓名权人可依法提出异议、无效。徐川涵举例称,在乔丹商标争议行政诉讼系列案件中,乔丹体育公司作为国内有名的体育用品销售公司,拥有“乔丹”“QIAODAN”等注册商标。而迈克尔·杰弗里·乔丹(MichaelJeffreyJordan)作为消费者熟知的著名篮球明星,其姓名具有高辨识度,但其并未代言乔丹体育公司的商品。“乔丹”系“MichaelJeffreyJordan”中“Jordan”的中文译名,最终,法院认为涉及“乔丹”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依法应予撤销,而对于拼音“QIAODAN”“qiaodan”,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不享有姓名权。

也就是说,如果中国的相关公众对外国公民姓名的一部分的中译文与特定主体建立了稳定联系,就可以视为外国的民事主体对这一名称的中文翻译享有权利。据徐川涵介绍,能否以公众人物的姓名注册商标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具体考虑。

比如,钟南山院士的姓名就是在特定的时间节点和社会环境下,不仅具备了高辨识度,还应列入“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范围,属于禁止注册的范围,商标局认为其注册为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是比较妥当的。对于非公众人物的姓名,徐川涵说,依据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也就是说,普通人姓名作为文字的一种,是可以被注册为商标的,但若姓名文字属于商标法规定的不能被注册为商标的标识,则需具体审查整体是否违反禁注条款。此外,徐川涵提到,因姓名具有一定的重复度和近似度,注册之前还需查询有无在先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若因自身姓名与已注册商标相同,并不必然能以姓名权主张相关权利,还需证明自身姓名在他人注册商标申请前就具备一定的知名度,且消费者看到该商标会在商标专有权人和姓名权人之间建立稳定联系。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经商标局审核注册的商标,便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为什么要注册?

简单地说,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这种标记通常由文字、图形英文、数字的组合构成。例如:奔驰汽车的奔驰商标(一个三角形外套圆环)是图形商标;凤凰自行车厂的“凤凰“商标”,由文字“凤凰”和凤凰鸟的图形组合而成,即是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

了解商标注册一个企业,如果使用的商标没有经过注册,极有可能发生侵权行为。在高速发展的经济时代,商标侵权往往屡见不鲜。而在中国,商标注册是商标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商标使用人一旦获准商标注册,就标志着它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商标注册可以有效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使用商标的合法权益。

当然,商标注册还有其他好处和作用。不过小编要提醒即将注册商标或正在商标注册的用户,由于商标业务需要很强的专业性且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因此,在不熟悉办理方式时,最好选择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咨询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办理方式,以免浪费自己的精力和时间。

商标作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利器,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企业管理人员由于受专业知识水平限制,对商标的认知不够全面,因此并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商标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商标是打造品牌的重点,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在市场上站稳脚跟。虽然一些企业知道要去主管部门办理商标注册,但是并不知道申请商标注册的流程,也不知道应该关于商标名称、商标的审核、商标的使用、商标续展等问题。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时都会将图形与文字分开注册,为什么不注册组合商标呢?下面由小编为您解答!

商标作为一个整体品牌形象,有时会有多种形式展现,其中就包括中文,英文和图形。实际商标注册申请中,很多人因为费用问题选择中英文图形组合注册申请,而没有分开单独注册。最后导致商标的驳回。究竟是什么原因呢?原因是其中一小部分近似。进而就导致其他本来可以注册成功的商标被驳回放弃,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我们通常会建议客户将组合商标中的中、英文和图像三部分开进行申请注册。这样做到底有什么好处呢:

(1)可以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如果商标中文、英文、图形整体注册,三个要素必须要同时通过商标局的审查,该商标才会最终被审查通过。如果有其中一方存在近似可能,商标则全部驳回。

(2)商标注册申请时可以使得商标灵活使用组合商标申请成功后,在实际的使用中必须按照组合商标提交的标样进行使用,任意改变图样中的文字或图形部分都属于违规使用,严重者将会被注销商标或者工商罚款。但组合商标,如果三个元素分开申请,在注册成功后,则三个元素可以任意搭配使用。所以,在适当的费用预算下,要申请组合商标的时候,建议尽量分开申请。

由于商标注册较为复杂,因此很多企业都会交由专业的商标注册代办公司,因为知识产权代办公司有专业的知识产权顾问,专业知识较强,办理经验丰富,因此成功注册商标的几率较高。

商标注册成功后并不是就万事大吉了,也还是有可能被撤销的!那么在哪些情形下会出现商标被撤销的情况呢?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商标无效宣告程序。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可以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或者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驰名商标进行恶意抢注的不受5年时间限制),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如果商标被宣告无效,商标权利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商标无效宣告复审或答辩,如果结果还是宣告无效。最后的机会就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企业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或者向商标局说明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否则将有很大可能被撤三成功,导致商标被撤销。

三、商标局主动依职权撤销的情形。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一些企业认为,改变了商标注册地址、注册人信息也没什么关系,岂不知注册商标被提撤三异议或面临其他变动时,商标局会按照商标注册证上登记的注册地址下发书面信息通知商标注册人,注册地址的变更令企业无法及时收到相关信息,从而错过挽救时机,最终可能导致企业商标被死亡。在取得商标证书后可能面临的纠纷中,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商标的使用证据,我们要学会有效的保留使用证据。

一般来说,最常见的证据包括广告,宣传册,发票,合同,各类活动等。要善于在相关证据中显示商标信息,显示使用时间。或者预留其他辅助证明证据。比如有关发票,可以在备注栏填写商标信息等。商标取得证书后,需要做好商标监控,以防自己的商标被撤销的情况发生,同时做好知识产权的全面防范,对已有的商标进行近似监测,通过不定期监控对比自己持有的商标与商标局的《商标公告》当中的商标数据,发现近似商标或对自己品牌商标可能造成影响的商标并进行异议,对自己的商标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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